来源:日期:2024-12-23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拟作出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项目11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项目11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临泽县 | ||
建设单位 | 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绿能美洁环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和自居延330kV变电站引出至本站110kV双回输变电线路,项目110kV变电站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矿区内,主变规模为2×25MVA;110kV双回输变电线路由两条单回路线路并行,起点位于本110KV变电站Ⅰ、Ⅱ间隔,由东北向西南至临泽330kV居延变,终点位于330kV居延变备用6、9间隔,双回线路全长均为37.8km,线路涉及甘州区和临泽县,在甘州区境内约31.8km,临泽泽县境内6km。项目在居延330kV变电站扩建2个间隔,仅新增设备基础及安装二次电气设备,不新增占地。项目输变电线路选址范围压覆和侵占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辛家大山山险和土桥山险2段的本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文物保护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8006万元。环保投资约1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约为1.6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施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大雨天气,对施工作业面应边施工、边洒水,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区域扬尘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粉状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布)遮盖或其他表面固化措施;运输垃圾、渣土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冬季供暖采用电暖器。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道路降尘等,施工人员日常洗漱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15m3)处理后委托专业单位拉运至平山湖一号煤矿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施工营地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及弃渣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在变电站内新建的危废暂存间(10m2)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变电站废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厂家及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站内储存。 (四)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等采取覆土、平整、绿化等方式恢复原有土地类型;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塔基基础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临时工程不得布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110kV变电站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30m?的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排油经主变下部的油坑收集,并通过地下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暂存的事故油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外排。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安装隔声、消声设备;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架设,保证线路导线对地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控制限值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