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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21号受理信访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4-18 2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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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将其中1件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受理编号:第21号(来

信访反映问题:举报临泽、高台县水库养殖螃蟹污染水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事情。一些在河南、江苏的养殖专业户,在养殖期间,为了提高养殖效益,促使螃蟹快速生长,养殖户大量投喂动物性饲料(主要是动物的内脏等不明生物体做成的饲料)以及臭味很大的不知名的东西,致使水库中小鱼小虾全部死亡乃至于绝迹甚至绝种,污染地下水资源。强烈要求督察组实地到刘家深湖水库紧挨水库东边大坝鱼池的主人和临泽县平川镇平川水库原养鱼户进行调查了解,督促高台、临泽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水库养殖螃蟹。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临泽县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临泽县养殖螃蟹水库分别是平川镇平川水库、西湾水库、新华镇新华水库。上述3座水库属季节性灌溉调蓄水库,每年11月上旬至次年3月下旬为非灌溉期,水库不引水空库运行,库区内基本无小鱼小虾等水生动物,不存在因养殖螃蟹导致水库中小鱼小虾全部死亡乃至于绝迹甚至绝种的情况。平川镇平川水库、西湾水库均由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公司下属的海圣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公开招标,分别由甘肃蟹掌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和个人承包经营。新华镇新华水库由新华水管所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经营。上述3座水库养殖周期为每年4月初至9月底,养殖期间全程投放全价颗粒饲料,均有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购置发票。养殖过程中不投喂动物性饲料、动物内脏等不符合要求的饲料。接到信访投诉问题转办件后,临泽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对平川、西湾、新华水库水体取样检测。经检测,平川、西湾水库、新华水库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等检测指标符合《灌溉水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经调阅2019年至2021年二坝干渠、三坝干渠、四坝干渠农田灌溉水水质检测报告,其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通过调阅距离平川、西湾水库最近的平川镇平川水厂(距离平川水库3.5Km、西湾水库7.5 Km)和新华水库下游最近的蓼泉镇第二水厂(距离11 Km)季度水质检验报告(临水检字(2022)第03号、临水检字(2022)第09号),其所有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出现地下水污染的情况。

(二)走访调查情况。临泽县通过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对平川水库周边及供水的平川镇贾家墩村、四坝村、芦湾村、五里墩村农户进行灌溉水水质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全部为满意;对西湾水库周边及供水的板桥镇西湾村,平川镇黄家堡村、一工程村、平川村农户进行灌溉水水质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全部为满意;对新华水库周边及供水的新华镇宣威村农户进行灌溉水水质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全部为满意。同时,临泽县对该信访投诉问题提到的个人进行走访了解了解到其本人于2000至2020年在平川水库养殖螃蟹,2021年后不再养殖。其本人认为水库养殖螃蟹对水库水质基本不造成污染,且在养殖过程中不投喂动物性饲料、动物内脏以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饲料。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走访周边农户,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三、高台县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高台县境内养殖螃蟹的水库共有5家,分别是小海子水库、公家墩水库、大湖湾水库、夹沟湖水库和刘家深湖水库,均按照《高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租。上述5座水库养殖的螃蟹品种均在高台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站备案,均符合国家规定。高台县5座养蟹水库均用煮熟的玉米和检疫合格的速冻深海小鱼虾投喂螃蟹,适量搭配专用饲料,且玉米煮制过程中不加任何添加剂,每天投喂一次,定点定量投食,确保当日投喂食料全部被螃蟹消耗殆尽。其中投喂的玉米从高台本地种植户中收购,投喂的深海小鱼虾从沿海地区采购,有抽样检验合格证明。

(二)走访调查情况。经调查了解,水库承租人均表示在养殖螃蟹期间未投喂过动物内脏等动物性饲料、不明生物体做成的饲料以及臭味很大的不知名东西和致使鱼虾绝迹绝种的药剂;被调查群众一致认为螃蟹养殖期间水库水质清澈、周围空气清新,未发现污染水资源和库区鱼类死亡现象。经调阅各养蟹水库周边农村人饮水质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其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同时,高台县水质检测中心于2022年4月15日对全县范围内各养蟹水库水质取样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

(三)需特别说明的历史问题。2021年10月7日,刘家深湖水库承租方曾向水库边缘地带抛撒药剂“全塘清”(江苏省大丰市富源生物制剂厂出品,执行标准Q/320926FY01-2020,该药剂会导致鱼类缺氧死亡),抛撒面积约200m2。因大湖湾水管所及时制止,未发现鱼类死亡现象。高台县水质监测中心对该水库水体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同时,调阅了距刘家深湖水库900米处的黑泉农村供水站季度水质检测报告,其所有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出现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刘家深湖水库螃蟹养殖人员在水库内抛撒致使鱼虾缺氧死亡药剂的情况属实,但未造成水体污染和鱼类大量死亡现象。通过全面的调查核实,县内其他养蟹水库不存在投喂动物性饲料、撒药致鱼死亡、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情况。

(四)整改处理情况。针对刘家深湖水库承租方曾在水库抛撒致使鱼类缺氧死亡药剂的行为,因投药水域水质指标均达标,未造成危害后果,故高台县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承租人全额承担1000元的水质化验费用。同时,对各螃蟹养殖承租人给予提醒,严禁在水体中使用有害或不明功效的药剂以及投喂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饲料。在后续监管中再未发生过投药行为。

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走访库区周边群众,均反映水库养殖螃蟹对水体、周边环境及地下水资源无影响,在生产生活中也未发现水库养殖人员破坏水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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