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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批30、31、32号受理信访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4-22 16: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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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将3件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受理编号:第30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农商银行1号楼住户反映每年秋季后地下室渗水,发臭。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甘州区西大街农商银行1号楼修建于1998年,是一栋砖混结构住宅楼,共有1个单元14户住户,物业管理由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自管。通过走访住户核实,该楼秋季后地下室确实存在渗水、发臭现象,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实地核查时,该楼地下室并无渗水现象,但存在住户堆放杂物,垃圾未清理干净的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甘州区政府金融办督促张掖农村商业银行组织该楼业主对地下室堆放的杂物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地下室进行消毒、除臭。甘州区西街街道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地下室进行定期巡检,督促该地下室业主加强后续管理。甘州区住建局邀请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楼地下室进行实地查勘,并制定地下室渗水治理整治措施。甘州区政府金融办督促张掖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制定的整治措施做好地下室维修改造工作,有效解决秋季后地下室渗水问题。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走访居民,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二、信访受理编号:第31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市场南门东侧张洪鑫家属楼一住户反映该商品楼和人造板厂家属楼紧连,人造板厂家属楼地下管道断裂,未全部修复,导致部分管道裸露地面,污水渗出。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题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人造板厂家属楼始建于1995年,1998年建成入住,共有5栋楼89户居民,该楼院相关配套设施已于2017年列入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完毕不存在地下管道破裂,未全部修复,导致部分管道裸露地面,污水渗出现象。

经入户核实,群众实际投诉反映的人造板厂家属楼东侧张洪鑫家属楼室外排污管网问题。张洪鑫家属楼位于甘州区民主东街修建于2001年,共1个单元6层,其中一、二层为商铺,三至六层为住宅,砖混结构。2021年,张洪鑫家属楼列入甘州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标段),主要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目前,张洪鑫家属楼污水管网改造已完成管道敷设、填埋、接入化粪池等工作,但没有和市政管网连通,该楼污水暂时排放于楼下新建的10m?化粪池内,定期用吸污车清理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甘州区住建局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正在开展阶段性整改整治。一是由甘州区东街街道会同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做好人造板厂家属楼业主思想工作,待业主同意后,将张洪鑫家属楼室外排污管先接入人造板厂排污管,排入市政大网二是甘州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张洪鑫家属楼地面硬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三是由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甘州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甘州区东街街道交通巷社区共同商议,为该楼院引入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经走访居民,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三、信访受理编号:第32号(来

信访反映问题:举报甘州区林草局九龙江林场,在林区将国有林地租赁给个体户祁某某办农场、养殖场。后经查处,将农用地恢复成了林地。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祁某某在林区租赁的林地上修建了别墅、养殖场。养殖场臭气熏天,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甘州区林草局九龙江林场”,东至甘州区碱滩镇碱滩村,西至甘州区党寨镇廿里堡村,南至碱普路,北至甘州区上秦镇缪家堡村面积约35998亩(林权证面积),土地权属为国有,隶属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管理。2018年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九龙江林场乔木林地24424.8亩、灌木林地1369.2亩、其他林地4857,其他草地4162.5亩,果园121.65亩,湿地18.75亩,农村宅基地17.55亩,设施农用地85.35亩,水浇地2772.6亩,沟渠417.45亩,其他地类1003.35亩(林权证将按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申请更改)。

(1)关于“在林区将国有林地租赁给个体户祁某某办农场、养殖场”的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问题情况属实。2008年1月1日,甘州区国有九龙江林场与祁某某签订九龙江林场永安段土地承包合同书。九龙江林场将永安段500亩土地承包给祁某某从事农林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安支渠、西至九龙江林区、南至九龙江林场枸杞地、北至九龙江林场永安段林区南边,承包期20年(200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祁某某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修建了养殖场和生活用房。据2018年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信访投诉的养殖场占地为该区域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生活用房(信访人称别墅)占地为农村宅基地。

(2)关于“经查处,将农用地恢复成林地”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初,区林草局以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为契机,针对全区国有林场开展了自查自纠,九龙江租赁土地属于整治范围。因此九龙江林场与承租人祁某某提前终止了《九龙江林场永安段土地承包合同书》。2018年5月13日,本着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重新签订了《甘州区九龙江林场提前终止永安段承包土地合同的协议》,根据协议提前终止祁某某永安段变压器以西25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限,由九龙江林场负责将耕地栽植为林地,栽植苗木为云杉、油松,共计栽植苗木74000株。原合同中250亩耕地由祁某某继续使用,由九龙江林场督促祁某某按要求栽植苗木136000株,九龙江林场赔偿祁某某提前终止合同损失,合同期限以原合同为主。目前,祁某某租赁的250亩耕地全部栽植了绿化苗木。

(3)关于“祁某某在林区租赁的林地上修建了别墅,养殖场,养殖场臭气熏天,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的问题。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和甘州区林草局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2008年开始祁某某在租赁土地上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陆续修建了生活用房(信访人称别墅),面积为1.32亩,主要用于生活居住和农用物资储备,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经甘州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修建的养殖场面积为4.46亩,现存栏肉牛20头,肉羊308只,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甘州区碱滩镇永星村五社1000米以上,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中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但未办理养殖备案手续,未修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堆放在未硬化的土地上,主要用于林区施肥,确有臭味产生,影响周边环境。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甘州区林草局联合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于4月20日现场督促承租人对养殖场周边及圈舍牛羊粪便进行清理,并责令九龙江林场按照养殖场规范管理要求,安排专人督促承租人对牛羊产生粪便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堆放并覆土。甘州区林草局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现已委托法律顾问对该信访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并就可能涉及的合同纠纷与司法部门进一步沟通衔接,确保该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彻底消除整改后期存在风险隐患。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走访居民,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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