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三公经费及预算/决算 >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规定,承担着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权,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代表国家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做好对社会化防治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隶属于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11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0.5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5.04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本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5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4万元,占86.15%;项目支出25.00万元,占13.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5.04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本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本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7万元,占18.93%;卫生健康支出11.07万元,占6.13%;农林水支出126.27万元,占69.94%;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占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9万元,支出决算为3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投资未列入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全年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各项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21.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用经费有变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相关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公务接待人(次)数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21.8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人次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21.8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 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21.10%,主要原因是本年因人员变动各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较上年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与上年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3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培训费用较上年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8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因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不参与绩效自评。组织对“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所有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符合相关开支要求范围,财务报销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符合要求,较好的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了各项数量和质量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2.30万元,执行数为18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60.77%。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全面完成。2023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全面完成“四率”指标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现有市、县(区)、乡、村四级监测预报网络,落实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制度;三是科学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疫情防控,全力推进“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负责监测的7.81万亩松林及234.12万亩其他林木,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四是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扎实开展,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各类林木病虫害防治23.36万亩(次);五是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持续加强,深入开展“绿盾202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积2.6万亩,会同各县区森防机构开展检疫执法行动40次;六是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做好阶段性普查数据审核,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督导,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七是绿色防控示范成果不断巩固,释放寄生性天敌花绒寄甲3万头,并完成市级和省级验收,开展生物仿生物药剂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1.5万亩;八是联防联治合作持续推进,承办西北五省(区)及川甘两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交流研讨班,组织相关县区开展光肩星天牛联防联治,完善区域联防联治工作体系。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因单位人员编制少公用经费不足,公用经费控制压减有一定难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做好预算编制;二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工作。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采购仿生物药剂3000千克,在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杨树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严重区域开展人工防治1.5万亩,并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松材线虫病、梨火疫病、杨树蛀干害虫的普查、监测、检疫和省内采集制作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程,按要求开展绿色防控防治,及时开展重点林木病虫害的监测,进一步做好项目的防效调查,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资金投入少,基层森防力量薄弱,人员不足,防治作业设施陈旧短缺,防治质量低,死角多,遗留虫口密度大,防治效果不理想;二是因业务经费所限,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监测设备落后,普查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监测预警作用发挥有限。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二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有效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单位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