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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89.92亿元(市级15.92亿元,县区74亿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中,包含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33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6.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18亿元,专项债务25.66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4.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15亿元,专项债务2.10亿元。
2018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举债限额内,全市发行政府债券68.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1.90亿元(一般债券24.30亿元,专项债券17.6亿元,;置换债券25.76亿元(一般债券18.81亿元,专项债券6.95亿元);再融资债券1.11亿元(一般债券1.05亿元,专项债券0.06亿元)。市本级发行政府债券14.3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8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置换债券6.45亿元,(一般债券4.35亿元,专项债券2.10亿元);再融资债券0.06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
2018年全市偿还政府债务2.95亿元,其中:本金1.12亿元,利息1.83亿元;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务0.52亿元,其中:本金0.06亿元,利息0.46亿元。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20.28亿元,其中:
1.新增一般债券7.33亿元,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市级1.5亿元、甘州区2.07亿元、山丹县8000万元、民乐县1亿元、肃南县5600万元、临泽县6000万元、高台县8000万元。
市级新增债券全部为一般债券,用于:
(1)西南二环路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
(2)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5000万元(含市老年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3)市档案馆建设项目1600万元;
(4)山丹艾黎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1000万元;
(5)张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400万元;
(6)张掖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1500万元;
(7)高阿公路建设项目600万元;
(8)反恐训练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
(9)市救助站及福利院建设600万元;
(10)市食品药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500万元。
2.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2亿元、其他专项债券3.8亿元),其中:甘州区5.2亿元、山丹县2.3亿元、民乐县9000万元、临泽县5000万元、高台县1.1亿元。
3.置换债券2.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3亿元、专项债券4202万元),其中:市级8827万元、甘州区7048万元、山丹县2329万元、民乐县2543万元、临泽县4980万元、高台县2527万元、肃南县1214万元。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市级8827万元置换债券(一般债券5509万元、专项债券3318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市城投公司道路建设工程欠款5277万元、市委党校拖欠工程款400万元、市政管理局拖欠工程款2488万元、到期地方政府债券6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