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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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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00046/2019-00050
文号
张市建〔2019〕17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27 17:50: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建房2019〕167号)要求,为继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行为,整治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地下室、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2.未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物业费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的。

3.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及时向银行专户交存的。

4.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5.控制居民小区装修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

6.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

7.恶意阻止或拒不配合物业项目及相关资料移交的。

8.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9.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11.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1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的。

13.拒不执行、拖延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做出的生效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的。

14.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法

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区为责任主体。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和现场督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建立检查整治台账。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检查整治情况和检查台账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5月17日)。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广泛发动宣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5月17日-10月20日)。各县区住建部门通过现场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对拒不整改和拖延整改的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相关业务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检查抽查(10月20日-12月20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对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抓落实。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显的县区约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将本次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整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理部门。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在整治行动中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

(四)实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发生房地产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139号)要求,将事件发生、社会影响、已采取措施等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联系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对涉黑涉恶和非法集资的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各县区专项行动应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为民办实事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从问题检查处理中不断汲取和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客观实际、逻辑清晰、成效显著有价值的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并于5月25日和10月20日前同《专项整治情况表》一并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传真):8636300

附件:专项整治情况表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 专项整治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企业总数??(家)

检查企业??(家)

受理投诉举报(件)

查处案件??(件)

曝光典型案件(件)

案件处理情况

限期整改(家)

罚款(家)

其他处罚(家)








注:需明确具体处罚方式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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