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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城镇现有住房摸底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46/2019-00051
文号
张市建〔2019〕1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06 14:50: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

现将《张掖市开展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张掖市开展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亚赌场开展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9〕1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现有住房统计工作,摸清城镇住房底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量、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科学分析市场供求关系,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现有城镇住房摸底统计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重心下移原则。为保证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扎实有效,此项工作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范围,深入住宅区进行调查摸底,确保无遗漏、不误统。

(三)应统尽统原则。各县区住建部门在安排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时,要明确城镇规划区范围,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现有住房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四)动态管理原则。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住房信息档案,每年定期更新数据。从2020年开始,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一次《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汇总表》(附件1)。

三、统计内容、时间及方式

乡镇(含乡镇)以上城镇规划区内建造的各类现有住房(不含在建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已竣工或已交付使用的成套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单位自建房、军产住房和其他住房,以及非成套住宅。

统计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已竣工或交付使用的城镇现有住房。

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主,采取分区划片、入户调查、抽样复核、统计汇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此次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自2019年5月5日开始,2019年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按计划高效率完成。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和乡镇街道摸底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摸底统计的采集方法、填写内容和报送信息等要求。(培训时间:2019年5月17日15时,培训地点:县府街延伸段市房管局9楼会议室)

(二)摸底阶段(5月20日-9月10日)县区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通过分区划片的方法,组织统计调查人员逐片调查,确保统计对象不重复、不遗漏。统计调查人员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张掖市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表》(附件2),并通过《张掖市房地产交易信息上报系统http://www.zyfcj.com:82/Admin/ManagerLogin.aspx导入统计报表,由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统计结果,建立城镇住房档案。

(三)汇总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将分类汇总审核后的统计数据,通过《张掖市房地产交易信息上报系统》向市住建局推送上报。同时认真分析统计成果,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县区上报数据,形成全市城镇住房分析报告,报送省住建厅。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细化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摸底统计任务。

(二)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本次摸底统计工作由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乡镇和街道组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完成。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保全市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住建部门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和《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培训人员报名回执》(附件4)。

(三)严守纪律,责任到人。市县(区)住建部门和乡镇街要建立摸底统计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对瞒报、虚报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摸底统计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数据,泄露普查信息。

(四)创新工作,科学统计。房产信息中心要抓紧细化和完善《张掖市房地产交易信息上报系统》的扩能改造,建设城镇现有住房数据库,新增城镇现有成套住房数据批量导入报送和汇总功能,实现摸底数据在线上报和自动汇总

(五)强化督查,保证质量。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摸底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进行,对乡镇、街道提供的档案、数据和相关资料要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市住建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住房摸底统计工作进行督察,对领导不利,工作拖延、失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以及严重影响此次统计工作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黄小岳     联系电话:8636105    13830646773

    

    附件:1.《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汇总表》

         2.《张掖市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表》

         3.《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4.《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汇总表

房屋类型

项目总数(个)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套数(套)

栋数(栋)

有专业物业

企业服务(个)

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含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国有直管公房






单位自建房






军产住房






其他住房






总计






非成套住房             (万平方米)

非成套住房市直城镇规划区内,农民自建的专门用于居住的房屋,只统计房屋建筑面积。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张掖市城镇现有成套住房登记表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物业服务单位名称


产权(建设)单位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交付使用时间


统计情况

房屋类型

幢数

住宅

配建商业

地上公共停车位(个)

地下配套停车位(个)

是否办理权属登记

未办理权属           登记原因

套数

建筑面积(

间数

建筑面积(



















































注:1.房屋类型为: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单位自建房、军产住房和其他住房,以及非成套住房;
    2.商业面积和间数统计配建商业用房,非成套住宅仅统计建筑面积(非成套住房市直城镇规划区内,农民自建的专门用于居住的房屋);
    3.此表为县区住建部门建立的城镇住房台账。

审核人:                                统计人:                              统计时间:           


 

       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统计员


























       县区城镇现有住房摸底统计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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