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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落实方案
索引号
620700112/2022-0026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22 09:0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涉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药经营许可的改革作为重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农业农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张掖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张掖市落实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落实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市局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

(二)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2项中央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严格按清单要求办理。主动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同时做好对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审批人员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药经营许可的改革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切实加强对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依法强化对持证经营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创新监管方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照中央和省级事项清单,同步梳理更新本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内容一一对应。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中涉及农业农村行业的经营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增强监管威慑力。9月底前,市县两级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

(四)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一是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二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行为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全年存量监管数据100%录入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三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抓紧时间,落实、完善有关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部署要求,提高农业农村和企业对工作的认可度、参与度。要广泛收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反馈、宣传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

(三)密切工作对接。加强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改革事项,要细化改革举措,并督促指导本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

附件:张掖市农业农村局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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