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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620700082/2022-00003
文号
张审委发〔202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2-25 17:15:13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党委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审计整改工作与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整改责任意识,担负起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审计整改计划,逐项逐条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及时部署、统筹协调,随时掌握整改进度,传导整改工作压力,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整改实效,确保审计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牵头研究安排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整改的事项,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职责范围内,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各项考核范围。

(三)审计机关落实督导责任。审计机关要担负起督促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职责。全市审计机关要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将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审计事项重点关注,持续追踪问题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能够及时纠正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审计整改建议,指导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一时难以整改以及“屡审屡犯”的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定期督导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以及敷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同级审计委员会汇报,提请相关部门问责处理。

三、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完善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报送审计机关的同时,一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尚未完成整改问题及原因、后续整改的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二)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对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挂牌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进一步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改。审计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跟进需长期整改的问题,适时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督导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或规定期限内无法执行到位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不再执行或延期执行。

(三)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机构和部门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在督促审计整改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审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应将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促进整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每年要专题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措施推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全面清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审计整改事项。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主动推进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以及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完善结果公告机制。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审计整改工作经验及先进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审计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整改情况。

(六)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纪委审查、监委调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其纳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偏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优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

(七)建立健全信息化机制。全市审计机关要加快建设审计整改信息化平台,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提供必要的审计整改资料等电子数据信息和电子文档,逐步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力度,提高整改工作管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度,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率。

政策解读:/zyszfxxgk/fdzdgknr_5657/qtfdzdgknr/zcjd_5702/202202/t20220225_797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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