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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寺沟河沙河村基站、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4-00280
文号
张水许可〔2024〕7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4-11-25 14:50: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水务局:

《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寺沟河沙河村基站、石沟河任家寨村等3座通信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寺沟河沙河村基站、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分析结论和建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局,你局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山丹县李桥乡河湾村附近,坐标为东经101.114974,北纬38.471513,建于2017年,基站塔高40米,风压为0.65KN/,建筑面积为21.47,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山丹县后稍沟河湾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1.5m?/s,设计洪水位为2224.40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丹县寺沟河沙河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山丹县寺沟河沙河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山丹县陈户镇沙河村附近,坐标为东经101.248753,北纬38.607698,建于2017年,基站塔高40米,风压为0.65KN/㎡,建筑面积为21.47㎡,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山丹县寺沟河沙河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山丹县寺沟河沙河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8.2m?/s,设计洪水位为1963.47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丹县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山丹县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山丹县位奇镇任家寨村附近,坐标为东经101.05723,北纬38.639042,建于2017年,基站塔高40米,风压为0.65KN/,建筑面积为21.47,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山丹县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山丹县石沟河任家寨村基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1.6m?/s,设计洪水位为1937.37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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