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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4-00294
文号
张水许可〔2024〕7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4-12-16 09:39:08
是否有效

高台县水务局: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分析结论和建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局,你局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其中,64号坐标为E=99.389507、N=39.308814,65号坐标为E=99.385607、N=39.309441,66号坐标为E=99.381477、N=39.310085,67号坐标为E=99.377287、N=39.310766。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67.77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其中,65号坐标为E=99.391503、N=39.305955,66号坐标为E=99.386508、N=39.306711,67号坐标为E=99.38278、N=39.307296,68号坐标为E=99.378269、N=39.307972。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71.53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其中,209号坐标为E=99.374766、N=39.307526,210号坐标为E=99.37924、N=39.306861,211号坐标为E=99.38366、N=39.306148,212号坐标为E=99.38822、N=39.305456。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74.00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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