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政策解读
3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29日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25号文件印发执行,有效期3年,现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一)开展成本调查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前期成本调查中,我委选取火车站、高铁西站、河附院、市二医、区医院等停车场及甘州区道路停车位开展了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经审核,核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市政府所在地机场、火车站等停车场定价成本为每车每小时0.60元(大型车1.50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政府所在地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每车每小时0.65元(大型车1.63元);实行政府定价的甘州区道路停车位每车每小时0.75元(大型车1.87元)。
(二)充分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阶段,共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6条,采纳4条。2条建议因不符合实际未采纳。2024年11月26日,我委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修订《办法》的意见建议。市、县(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停车场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共29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政策依据、定价权限、新能源车优惠幅度、甘州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条款部分
1.对部分制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省上已废止的《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增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
2.道路夜间停车由计次收费调整为免费停放。
3.免费停放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
4.“新能源车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调整为“8折优惠”。
5.增加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二)收费标准部分
1.附件1,增加甘州区制定的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将机动车停放夜间收费每次5元调整为夜间免费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8元调整为15元。
2.附件2,市政府所在地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配套停车设施,小型车:“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调整为“地面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地下停车场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2元”。大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调整为“地面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地下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附件4,增加甘州区制定的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内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
4.附件5,市政府所在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摩托车停放最高收费标准由5元调整为4元,其他标准不做调整。小型车:地面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8元”调整为“10元”;地下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调整为“12元”。大型车:收费标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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