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和标准
(1)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2)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以宿舍形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绿色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需求,做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装修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执行。
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由管理运营企业拟订,报市价格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审核。
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 “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1)政府投资建设、土地用途转换配建以及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2)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有权归投资人所有;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有权归原房屋权属单位。
4.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公交、环卫、家政、快递人员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具有张掖市县区户籍或居住证;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房。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①申请家庭已在申请地签订住房购买合同的;②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申请地已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申请地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以下流程进行:①申请人向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保障资格。
(4)申请人保障资格确认后, 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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