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关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持续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三亚赌场《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甘卫发〔2024〕21号)精神,加强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并登记备案的新建托育机构,按照设立100个及以上、50-99个、20-49个、19个及以下的托位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严格执行普惠收费标准且备案成功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托班、社区嵌入式托班,按实际运营托位每个托位每年发放运营补贴1000元。0-3岁幼儿入托托育机构的,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入托补贴政策。以上所需资金甘州区的按市、区2:8比例分担,其他县由县财政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拓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托育建设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力度,推动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上“到2025年,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至少建成1家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公办托育机构”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已开设托班的须正常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程序完成备案。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街道和社区利用居民小区闲置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或者民办公助的方式,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办好居民“家门口”的托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新建、扩建、改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老旧居住小区设施规划建设、改造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育机构,2025年各县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提供托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托育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采取巡回指导、协议派驻等方式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结合签约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规范普惠托育服务定价。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加强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和托育服务行业纾困扶持政策,实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托育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推动市域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方向)及学历教育,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将托育相关的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认定补贴。建设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突出业务指导、标准设计、人员培养等行业引领职能,利用寒暑假举办幼儿园托班保育师和育婴员培训班,提升幼儿园托班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优化备案管理流程,简化备案审核条件,规范机构登记名称,引导托育机构明晰责权,主动做好核准备案管理。落实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制度,压实托育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主体责任。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靠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要强化协同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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